*ST狮头: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3-28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ST 狮头 公告编号:临 2019-015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狮头股份”)第七届监
事会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第十次会议,会议地点为上海市闵行区兴虹路
187 弄 T6 栋 3 楼会议室。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3 月 17
日以书面形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现场会议监事 3 人。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
事会主席邹淑媛女士召集,与会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
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
(3)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
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认为,2018 年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
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 2018 年度的生产、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
际情况;
(4)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
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利润分配
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
的长远、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
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 2018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龙净水业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龙净水业有限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19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本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相关协议,各方以自愿、平等、互
惠互利等公允的原则进行,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
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一致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关联监事傅叶红女士对本项议案回避了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 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后,
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商誉
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事项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的浙江龙净水业有限公
司 70%股权 2018 年 12 月 31 日减值测试报告之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上述报告、预(议)案中,第 1、2、3、4、6、8、11 项报告和预(议)案
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