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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钨业:关于拟收购标的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二)2017-11-18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17-055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收购标的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就江西巨通增资扩股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刘典平、武宁天力和
江西卓新向武宁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武宁县市场监管局于 2014 年 12
月 26 日作出的前述工商变更登记。武宁县法院一审判决撤销武宁县市场监管局
于 2014 年 12 月 26 日向江西巨通换发注册号为 36042310001171 的法人营业执照
行政行为。一审判决后,江西巨通、福建稀土集团、厦门三虹和海峡基金均上诉
至九江市中院,请求九江市中院判决撤销武宁县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改判驳回
刘典平、武宁天力及江西卓新的起诉或一审全部诉讼请求。九江市中院已做出二
审判决,判决驳回江西巨通、福建稀土集团、厦门三虹和海峡基金的上诉,维持
原判。

    2、 本公司不是本案的当事人,本案不会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期后利润
及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一、 本案基本情况

    原告刘典平、武宁天力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武宁天力”)和江西卓新矿业
有限公司(简称“江西卓新”)诉被告武宁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简称“武
宁县市场监管局”)及第三人江西巨通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江西巨通”)、福建
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福建稀土集团”)、厦门三虹钨钼股份有限
公司(简称“厦门三虹”)和昆山海峡发展基金(有限合伙)(简称“海峡基金”),
要求撤销武宁县市场监管局于 2014 年 12 月 26 日作出的关于江西巨通增资扩股
的工商变更登记一案,武宁县人民法院(简称“武宁县法院”)一审判决撤销武
宁县市场监管局于 2014 年 12 月 26 日向江西巨通换发注册号为 36042310001171
法人营业执照行政行为。一审判决后,江西巨通、福建稀土集团、厦门三虹和海
峡基金均上诉至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九江市中院”)[案号:“(2016)赣
04 行终 14 号”,简称“本案”],请求撤销武宁县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改判驳
回刘典平、武宁天力及江西卓新的起诉或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本公司董事会已在 2015 年 10 月 15 日发布《关于拟收购标的公司涉及诉讼

                                     1
的公告》(编号:临-2015-036),并在 2016 年 1 月 6 日发布《关于拟收购标的公
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编号:临-2016-002),详细披露了本案的基本情况和一
审判决结果。

    二、 本案二审判决情况

    2017 年 11 月 17 日,本公司收到福建稀土集团发出的《关于江西巨通和福
建稀土集团涉及诉讼进展的通知(四)》。根据该通知,福建稀土集团于近日收到
九江市中院送达的“(2016)赣 04 行终 14 号”《行政判决书》。根据该判决书,
九江市中院就本案作出如下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50 元,由上诉人江西巨通实业有限公司、福建省稀有稀土
    (集团)有限公司、厦门三虹钨钼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海峡发展基金(有限
    合伙)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 本案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期后利润及经营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公司不是本案的当事人,本案不会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期后利润及日常
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 备查文件

    1、 福建稀土集团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发出的《关于江西巨通和福建稀土
集团涉及诉讼进展的通知(四)》;

    2、 九江市中院作出的编号为“(2016)赣 04 行终 14 号”的《行政判决书》。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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