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关于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18-05-11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18- 031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系本公司与中钨高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钨高新”)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
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和基础性文件,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另行协商,并在正式
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
公司与中钨高新存在关联关系,后期双方合作事宜构成上市公司关联交
易的,将由双方各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
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
本《协议》对本公司 2018 年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284077092F
法定代表人:李仲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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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62,865.4664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3 年 3 月 18 日
住所:海口市龙昆北路 2 号珠江广场帝都大厦十八楼
主要股东:湖南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硬质合金和钨、钼、钽、铌等有色金属及其深加工产品和装备的
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及贸易业务;钢材、稀贵金属、化工产品及原料(专营
除外)、矿产品、建材、五金工具、仪器仪表、电器器材、汽车配件、纺织品贸
易业务;旅游项目开发;进出口贸易按[1997]琼贸企审字第 C166 号文经营。
主营业务:硬质合金和钨、钼、钽、铌等有色金属及其深加工产品和装备的
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及贸易业务等。
主要财务指标:中钨高新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720,009.2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09,535.26 万元,2017 年实现营业收入
654,081.47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807.22 万元。
关联关系:中钨高新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邓英杰女士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
起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三)以及《关
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故中钨
高新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公司与中钨高新于 2018 年 5 月 10 日在湖南省株洲市签署了本《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
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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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宗旨
围绕双方的发展战略,本着“优势互补、互惠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双
方决定在钨资源开发、冶炼、粉末及深加工、各权属公司业务往来等方面开展广
泛深入交流合作,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二)合作内容
为促使中钨高新与厦门钨业在钨资源开发、冶炼、粉末及深加工进一步交流,
加强各权属业务单位的业务交往,双方拟开展如下内容合作:
1、战略对话
中钨高新和厦门钨业均为中国钨产业大型骨干企业,肩负着产业发展和促进
产业升级的重要任务,各自的产业发展要符合国家战略和社会的需求,又要互相
促进。双方一致同意定期开展战略对话,达成战略互信。
2、权属企业贸易往来
各自发挥制造和服务能力,实现产能互补,产业协同。
鼓励下属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上下游供需关系,包括但不限于:钨精矿、仲
钨酸铵、氧化钨、钨粉、碳化钨、各类硬质合金制品、刀体等商品;鼓励相互之
间的上下游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贸易往来关系。
3、管理与信息技术交流
鼓励下属公司之间管理交流,并相互提供管理咨询和培训服务;鼓励下属公
司之间开展信息技术交流,并相互提供信息技术服务。
4、产业技术交流与协作
相互开放国家硬质合金重点实验室和钨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鼓励下属公
司之间、国家钨材料工程技术中心和国家硬质合金重点实验室之间,多途径开展
技术交流,提升双方技术水平,促进行业技术进步;联合制定技术标准,提高行
业技术水准;共同开展前瞻性、基础性、公共性技术研究,成立联合课题组。
5、加强“走出去”方面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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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充分利用各自优势,探讨和建立海外业务合作发展的平台,在境外资源
开发、市场开拓、国际贸易等方面共谋发展、共享资源、共担风险,通过强强联
合,促进更好更快地实施“走出去”战略,进一步提高境外资源开发的规模和效
率,共同提升行业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
6、其他双方资源互补可合作的项目。
(三)其他事项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另行协商,并在正式合同中
进一步予以明确。鉴于双方存在关联关系,双方合作事宜构成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的,由双方各自履行审批程序后执行。
(四)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双方在钨资源开发、冶炼、粉末及深加工、各
权属公司业务往来等方面开展广泛深入的交流合作,有助于实现优势互补、互惠
共赢、共同发展的目标,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
2、本《协议》属于框架协议,对公司 2018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和基础性文件,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
需另行协商,并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
后,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协议》的履行及后续具体合作项目的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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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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