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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钨业: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2018-09-05  

						                               目    录


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

关于与三钢闽光签订《长期采购协议》的议案            8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11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12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3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 年 9 月 11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展鸿路 81 号特房波特曼财富中心 A 座 21 层本公司 1 号会
   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8 年 9 月 11 日
                          至 2018 年 9 月 1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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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与三钢闽光签订〈长期采购协议〉的议                        √
        案》
2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
3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4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                          √
        关事宜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相关公告于 2018 年 8 月 25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 1 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福建省稀有稀土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议案 2、3、4 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拟参与员工持股计
划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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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

         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

         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

         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549          厦门钨业                      201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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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便于会议安排,请有意参加的股东提前办理会议登记。
1、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
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授权人股东
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股东可直接到公司或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8 年 9 月 5 日-10 日期间(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秘办公室
地址:厦门市展鸿路 81 号特房波特曼财富中心 A 座 22 层董秘办公室
邮编:361009
联系人:陈康晟
联系电话:0592-5363856      传真:0592-5363857



六、     其他事项


无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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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8 年 9 月 11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与三钢闽光签订〈长期
                   采购协议〉的议案》

   2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

   3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办法》

   4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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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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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三钢闽光签订《长期采购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下属龙岩稀土开发有限公司、三明市稀土开发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稀土资

源的整合、开采工作,在开采稀土过程中,需要大量用到硫酸铵等化工原料。经

协商,拟与关联企业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钢闽光”)签订

硫酸铵长期采购协议(详见附件),向三钢闽光采购硫酸铵等化工品。

    三钢闽光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002110)上市的钢铁生产企业,主

要产品除钢铁制品外,还有部分硫酸铵等煤化工品。其控股股东福建省三钢(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

公司,本公司与三钢闽光构成关联企业。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福建稀土集团对本议案应回避表决。



    附件:《长期采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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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采购协议
[本协议各方]

供方(甲方):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需方(乙方):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为了更好地保证产品质量与供货渠道稳定,促进双方共同发

展,甲、乙双方愿意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合作关系。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

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硫酸铵等化工品供销合作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协

议如下:

    一、供应产品的名称

    乙方同意向甲方采购硫酸铵等化工品,甲方同意按照乙方订单的要求向其供

应硫酸铵等化工品。

    二、定价原则

    甲、乙双方同意,硫酸铵等化工品的销售价格按照交货月份该产品的市场平

均价格水平确定。

    三、供货数量及供货时间

    乙方应当在订单中写明所需数量及交货时间。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订单所要求

的数量和时间向乙方交付货物,若甲方的供货能力无法满足乙方对数量和/或时

间的要求时,甲方应当在收到订单后五日内及时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调整供

货数量和/或供货时间。

     四、货款结算方式

    乙方应当在甲方发货并开具发票后 30 日内以货币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若

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资金占

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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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承诺

    1、甲方承诺,在供货能力许可的情况下,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所要求的数量

和时间优先向乙方供应硫酸铵等化工品。

    2、乙方承诺,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当优先向甲方采购硫酸铵等化工品。

       六、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三年,自 2018 年 9 月至 2021 年 9 月。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对甲、乙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当按照本协议约

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若违反本协议约定,除按照本协议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外,

违约方还应当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均应当首先通

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九、其他

    1、经对方同意,甲方、乙方均可以指定其控股子公司执行本协议。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

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4、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于 2018 年 月               日在福建省 市

签订。



    甲方: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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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各位股东: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与股东、公司等利益相关方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效调动管理

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兼顾公司长期利

益和近期利益,更灵活地吸引各种人才,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

发展。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了《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 8 月 25 日公告的《厦门钨业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

     以上议案,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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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各位股东:

   为规范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特制定本办法(详见 8 月 25 日公告的《厦门

钨业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以上议案,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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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股东大会:
    为确保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事项:
    (一)授权公司董事会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二)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三)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
决定;
    (四)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
全部事宜;
    (五)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存续期内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发布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六)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若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等情
况,导致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司股票购买的,授权公司董事会
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期;
    (七)授权公司董事会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八)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明确规定需由公司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
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在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
续期内持续有效。
    以上议案,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