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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钨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3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

审核了以下议题,并发表独立意见。

    1、我们对《关于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审

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18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

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公司的年度审计任务,

因此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

计机构。

    2、我们对《关于与福建省兴龙新能材料有限公司签订<长期采购协议>的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该等交易价格和方式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合理的,符合交

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

据符合市场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及公允的原则;通过关联交易,有利

于扩充公司硫酸锰采购渠道,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此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交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

                        洪茂椿



                        沈维涛



                        倪龙腾

                                   2019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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