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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变电气:诉讼进展公告2017-12-13  

						证券代码:600550       证券简称:保变电气     公告编号:临 2017-116

债券代码:122083      债券简称:11 天威债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近日收到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保定中院”)

(2017)冀 06 民终 4762 号、4921 号《民事裁定书》以及天津市高
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津高院”)(2017)津民终 513 号《民事判
决书》,现将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民事判决书基本情况
    关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开发银行”)
诉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威集团”)及本公司,要求

撤销天威集团与本公司签订的转让保定天威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 7%
股权协议及资产置换协议两项案件(有关本案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23 日、8 月 14 日、8 月 19 日、2015 年 1 月 29 日、3 月 12

日、8 月 18 日、2016 年 1 月 13 日、4 月 26 日、8 月 18 日、10 月 28
日、2017 年 5 月 31 日、6 月 17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经保定中院审
理,近日两项案件均已审理终结,保定中院作出(2017)冀 06 民终

4762 号、4921 号《民事裁定书》。
    关于本公司与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多式联运合同纠纷案(有关
本案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1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因双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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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天津海事法院(2016)津民初 497 号民事判决,均向天津高院提起
上诉,经天津高院审理,已审理终结,天津高院作出(2017)津民终

513 号《民事判决书》。
    二、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
    (一)(2017)冀 06 民终 4762 号《民事裁定书》判决如下:

    1、撤销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2016)冀 0602 号民初
2891 号民事判决;
    2、驳回国家开发银行的起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2017)冀 06 民终 4921 号《民事裁定书》判决如下:
    1、撤销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2016)冀 0602 号民初
2893 号民事判决;
    2、驳回国家开发银行的起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2017)津民终 51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
响。
    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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