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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变电气: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填补措施(四次修订稿)的公告2018-01-13  

						证券代码:600550     证券简称:保变电气    公告编号:临 2018-007

债券代码:122083     债券简称:11 天威债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
            填补措施(四次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本次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306,921,413 股。根据《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
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
会公告[2015]31 号)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
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
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条件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

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1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12,500.00 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最终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

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0%(即 306,921,413
股),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3、本次发行方案预计将于 2018 年 1 月底实施完毕,最终完成时

间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4、根据公司披露的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 2017 年 1-9 月
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770.47 万元,假设 2017 年

全年该指标按照 2017 年 1-9 月该指标的 4/3 预测,则 2017 年全年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693.96 万元;假设 2017 年全年及 2018
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均等于 2017 年 1-9 月非经常性损益即 19,085.06
万元,则 2017 年全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11,391.10 万元。
    5、假设发行人 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可能出现如下三种情形:
    假设一: 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与 2017 年度持平,即为-11,391.10 万元;

    假设二:公司经营状况有所改善,预计 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 2017 年度减亏 50%,即
-5,695.55 万元;
    假设三:公司经营状况恶化,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 2017 年度亏损增加 50%,即-17,086.65
万元。



                                2
     上述盈利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
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未考虑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后对公司生产经

营、财务状况等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17 年度、2018 年度经营情
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
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发行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6、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募集资金投入对公司生产经营、盈利能力
(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均未进行利润分配和

现金分红,截至 2016 年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49,253.88
万元。本测算假设公司 2017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或派发红股。
     8、在预测本次发行完成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及测算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及净利润之外的其
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
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结果如下:

                               2017 年度/           2018 年度/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期末总股本(股)                1,534,607,067     1,534,607,067        1,841,528,480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112,5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
                                    306,921,413(以本次发行股数上限测算)
(股)
预计本次发行完成月份                             2018 年 1 月底
                         2018 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假设一:
                         润与 2017 年持平,即为-11,391.10 万元
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49,050.48          56,744.44          169,244.44
的净资产(万元)

                                          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7,693.96         7,693.96           7,693.96
利润(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1,391.10       -11,391.10        -11,391.10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0            0.050              0.04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
                                        -0.074           -0.074             -0.063
非)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0            0.050              0.04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
                                        -0.074           -0.074             -0.063
非)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
                                         0.320            0.370              0.919
股净资产(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02%           14.55%              4.9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
                                       -25.20%          -21.53%            -7.30%
非)
                            2018 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假设二:
                            润较 2017 年度减亏 50%,即-5,695.55 万元
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49,050.48        62,439.99         174,939.99
的净资产(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7,693.96        13,389.51          13,389.51
利润(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1,391.10        -5,695.55         -5,695.55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0            0.087              0.07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
                                        -0.074           -0.037             -0.031
非)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0            0.087              0.07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
                                        -0.074           -0.037             -0.031
非)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
                                         0.320            0.407              0.950
股净资产(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02%           24.02%              8.4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
                                       -25.20%          -10.22%            -3.59%
非)
                            2018 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假设三:
                            润较 2017 年度亏损增加 50%,即-17,086.65 万元
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49,050.48        51,048.89         163,548.89
的净资产(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7,693.96         1,998.42           1,998.42
利润(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1,391.10       -17,086.65         -17,086.65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0            0.013              0.011

                                           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
                                     -0.074            -0.111            -0.094
非)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0            0.013              0.01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
                                     -0.074            -0.111            -0.094
非)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
                                      0.320            0.333              0.888
股净资产(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02%            3.99%              1.3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
                                   -25.20%           -34.14%            -11.16%
非)
注:
     (1)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期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期现金分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2)本次发行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
     (3)本次发行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本次发行前总股本+本次新增发行股份数×发行月
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规定计算,同时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
     (4)本次发行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本次发行前总股本+本次新增发行股份数);
     (5)本次发行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当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本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6)本次发行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当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本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预计 2018 年基本每
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有一定下降,但本次非公开发行部
分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金融机构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预计本次募投
项目实施后公司经营风险将得到有效降低,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
一定幅度的增加,但本次募集资金不能立即产生相应幅度的收益,需
要经历一定的运营周期,因此短期内对公司业绩的增长贡献可能较

                                       5
小,公司长期股东回报的提升仍需通过进一步做强主业、提升公司核
心竞争力来实现。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在短期内公司存在每股收

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
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改善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由于前期公司拓展新能源产业给公司业绩带来的负面影响,造成
公司目前面临资产负债率居高、净资产规模偏小的局面。2013 年末,

公司资产负债率上升至 97.17%,此后资产负债率呈下降趋势,但目
前仍然处于较高水平。截至 2017 年 9 月末,保变电气的净资产规模
为 6.86 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 93.13%,净资产规模明显低于行业平
均水平,而资产负债率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上市公司面临较高财
务风险,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保变电气近年资产负债率情况


             2017 年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2014 年末 2013 年末 2012 年末 2011 年末
              9 月末
资产负债率 93.13%      93.43%    93.60%       86.78%   97.17%   61.22%   56.46%
注:2017 年 9 月末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发行可以有效提升公司净资产规模,改善资本结构。发行完
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将提高到 18.11 亿元,较发行前增长 163.97%,
资产负债率将下降至 82.77%左右,能够有效降低公司财务风险,增
强持续经营能力和行业竞争能力。
     (二)减轻公司财务负担,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公司所处的输变电设备制造行业属于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对

资金投入的需求较大,而公司目前主要依靠银行借款、发行债券等方

                                          6
式融入资金,导致有息负债余额偏高。截至 2017 年 9 月末,公司有
息负债合计 58.05 亿元,占总负债比率 62.41%,其中绝大部分为短期

借款,金额达 51.23 亿元。目前,公司财务费用率高达 8.13%,远高
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此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金融机构贷
款,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4.35%计算,每

年预计将为公司节省财务费用 2,610 万元,公司的财务负担将有所减
轻,盈利能力得到提升。
    (三)补充流动资金,满足“聚焦输变电主业”的战略发展需求

    自 2013 年明确了聚焦输变电产业的战略定位以来,公司以聚焦
资源和深化改革为抓手,完善了输变电产业链,强化了输变电产品的
生产和配套实力,输变电业务稳步增长。业务规模的扩张为本公司的
营运资金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将有助于缓解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要的流动资金压力,推动
公司各项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
司亟待改善财务状况的实际需要,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增长的需求。本
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流动性将有所提高,资本结构更为合理,盈

利能力、资本实力和后续融资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为公司未来的业
务拓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因此,公司选择本次非公开发行融资具有
合理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本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本公司从
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的现金部分扣除发行

费用后将用于偿还金融机构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旨在改善公司资本

                              7
结构,降低偿债压力,补充公司长期发展所需要的流动资金,同时也
增强了公司后续融资能力,综合来看,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盈利能力将

得到显著增强,为公司现有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
障。
    五、公司应对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

    (一)聚焦资源、深化改革,做大做强输变电业务
    自 2013 年明确“聚焦输变电主业”战略定位以来,公司目前业
务板块集中于输变电设备领域,是大型高端变压器的核心生产企业,

国家 1,000 兆瓦火电机组、水电机组、变电站(所)主要设备重点生
产厂家,产品以技术含量及附加值高的 220 千伏、500 千伏、750 千
伏以及 1,000 千伏级别变压器为主。公司 2014 年以来中标国家电网
和南方电网的多项大型特高压交直流项目,在高电压、大容量变压器、
核电变压器制造领域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模式,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
主要风险包括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的风险、行业政策的风险、原材料
价格波动带来成本上升的风险、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资产负债率
较高的风险等。为此,公司调整发展思路,深化改革,一方面紧紧围

绕“抢占高端,稳住中低端”的市场定位,深挖市场潜力,完善投标
各流程模块,赢得更多特高压、直流、核电等领域的重大项目,同时
加大对国际市场的开发力度,进一步扩大公司市场份额和客户群体;
另一方面深化制度改革、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效率,强化财务管控、实
现降本增效,强化质量管理、严控产品质量,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
化创新科研实力,开拓多元化融资渠道、改善财务状况,为公司业务

的持续扩张提供充足的源动力。公司未来将抓住市场的发展机遇,提

                              8
升收入规模和利润水平,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降低生产
经营和财务风险,努力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3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
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
险。
     (三)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
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非执行董事
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
制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
制,积极回报公司股东,公司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保定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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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 年-2018 年)》,
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

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强化投资回
报理念,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

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六、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
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本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公司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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