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变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8-04-17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中
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7 年度累计和当期发
生的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与大股东及其子公司的资金往来主要为销售、
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等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
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对外担保均按照规定经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公司进行的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及
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 69,396,125.50
元人民币,分别为:
(1)为全资子公司天威保变(合肥)变压器有限公司担保余额
15,416,994.93 元;为全资子公司保定天威线材制造有限公司担保余额
28,740,292.40 元;为控股子公司天威保变(秦皇岛)变压器有限公司担
保余额 6,265,055.01 元。
(2)为关联公司保定天威风电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余额
18,973,783.16 元,此项担保是在资产置换前形成的。
公司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
务担保金额为 7,786,568.28 元,为向天威保变(合肥)变压器有限公
司提供的担保。
上述担保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程序合法,符合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 页为保变 电气独立 董事关于公司 ⒛ 17年 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
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
独立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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⒛ 18年 4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