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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阳钢铁: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8年付息公告2018-02-02  

						  证券代码:600569              证券简称:安阳钢铁          公告编号:2018-009
  债券代码:122105              债券简称:11安钢02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8年2月13日

   ●债权付息日:2018年2月14日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将于2018年2月14日支付2017年2月14日至2018年2月13日

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二)债券简称:11安钢02

   (三) 债券代码:122105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8亿元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品种,并在第5年末附发行人上

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90%。

    根据《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募集说明书》,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

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5年票面利率为

6.90%,在本期债券的第5年末,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本期债

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6.90%不变。

  (七)债券起息日:2012年2月14日。

  (八)债券登记日:债券付息日前1个工作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

利息登记日。

  (九)付息日: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2月14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

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如投资者选择回售,则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2月14日为回售部分债

券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主体信

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十一)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2月29日起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十二)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
率公告》 详见公司2012年2月14日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90%。

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69.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债

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55.20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兑息日

  (一)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8年2月13日

  (二)本次付息债权兑息日:2018年2月14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2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安钢02”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公司已与登记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登记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兑息日前2个交易日将

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登记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公司未按

时足额将本年度债券兑息资金划入登记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登记

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

  (二)登记公司在收到相应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

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登记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

资者可于兑付机构领取相应的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

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

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 一

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

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代扣代缴。请截至2018年2月13日下午

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时持有本期债券的QFII最晚于2018年2月28日前

(含当日)填写本公告所附表格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QFII证券投资

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等签章后一并传真至本公司,原件请寄送至本公

司。 传真号码为0372-3120181,邮寄地址为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梅

园庄安钢大道502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为

455004。请上述QFII最晚于2018年2月28日前(含当日),将应纳税

款划至本公司银行账户,用途请填写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
司债券纳税款,由本公司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税款划出后,请尽快

与本公司确认。收款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河南安阳梅园庄支行,账户

号为1706 0205 0902 1000 180,开户行号为1024 9600 2052,户名

为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三)其他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利剑

    注册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梅园庄

    联 系 人:    李志锋   刘志辉

    联系电话:0372-3120175

    传    真:0372-3120181

    邮政编码:455004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4301-4316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联 系 人:刘建 杨贤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传 真:020-87554711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 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一日
附件:

            “11 安钢 02”债券付息事宜之 QFII 情况表

                                     中文              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地区)别
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后持债张数(张)
债券利息(税前,人民币元)
债券利息所得应纳税款(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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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