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安阳钢铁: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18-12-18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
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和管理
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
    第三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公司经营指标和综合管理为基础,
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以及工作目标,进行年度综合考核确
定,并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薪酬与公司经营目标挂钩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以及确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事项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事项由董事会决定。


                           第二章       薪酬体系


    第六条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
福利收入等构成。
   (一)基本薪酬:指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所领取的基本岗位报酬。
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的规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承担的责
任、风险程度、自身的市场价值及管理能力确定。
   (二)绩效薪酬:指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及个人绩效所
得的报酬。
   (三)福利收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福利包括法定福利和补充福利。
法定福利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
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补充福利是指由公司提供的除法定福利之外
的福利。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福利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补充福利按公司的
相关制度执行。
   第七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不再发放其他薪酬。独立董事
津贴标准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第八条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的薪酬事项结合其在公司担任的生产经营或管理
岗位的薪酬标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第九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后,报董事会审议,其中董事的薪酬事项须提交
股东大会批准。


                          第三章   薪酬考核及责任追究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监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
    第十一条     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
工作不力、决策失误造成公司资产重大损失或者未完成经营管理目标任务的,
公司视损失大小和责任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者解聘职务等处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准。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