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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能电力:关于公司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19-31
证券代码:155058        证券简称:18京能01


         关于公司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
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拟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
财务)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1、京能财务为公司办理存款业务。
    2、京能财务应公司的要求为公司(包括公司确认的并符合相关
规定的附属公司)发放贷款。
    3、京能财务按照公司需要及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司提供转账结算
服务。
    4、公司需要以下金融服务时,可交由京能财务办理(如在京能
财务经营范围内):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
保险代理;提供担保;票据承兑与贴现;融资租赁;企业债券承销;
公司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等。京能财务遵循公平合
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的标准收取服务费。
    交易金额及协议有效期:协议约定就存款服务而言,公司(包括
公司确认的并符合相关规定的附属公司)在京能财务的存款余额不得
超过京能财务上一年末吸收存款余额的30%。本协议有效期三年。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经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京能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财务”)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约定了
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利率、存款余额等内容。该协议签署日期为
2016 年 4 月 26 日,协议期限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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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该协议即将到期,结合公司未来资金需求情况,经与京能财
务协商,拟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1、本次拟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拟将原协议中:
    第八条 特别约定事项: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就存款服务而言,
乙方在甲方的存款余额不得超过乙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
资产金额的 5%,且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
总额的 50%。
    修改为:
    第八条 特别约定事项: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就存款服务而言,
乙方在甲方的存款余额不得超过甲方上一年末吸收存款余额的 30%。
    2、其他协议条款不变。


    本事项已经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张平、陈五会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刘嘉凯
    注册资本:30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
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
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
单位提供担保; 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六)
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
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
一)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十二)有价证券投资,投资范围限
于政府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券、成员单位企业债券;保险兼业代
理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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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永安东里16号CBD国际大厦23层。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京能财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京能财务为公
司的关联法人。
    3、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8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资产总
额:2,353,673.29万元,负债总计1,992,009.47万元,所有者权益合
计361,663.82万元;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总额1,952,932.12万元,自
营贷款总额1,248,229.00万元,代理业务资产1,923,667.30万元;
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70,490.45万元,利润总额47,820.81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基本原则
   1、将公司闲置的流动资金等存入公司在京能财务开立的账户,
京能财务应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存款利率向公司支付
存款利息。
   2、公司从京能财务获得的贷款,应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京能财务支付利息。
   3、公司从京能财务获得其他的金融服务时,京能财务遵循公平
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的标准收取服务费。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
务框架协议》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的发展,公司及
公司控股子公司按照《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的存贷款业务中执行的利率水平有利于减轻公司财务负担,符合公司
利益,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
框架协议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张平、陈五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
法,同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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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六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3.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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