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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油工程: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7-11-10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股票简称:海油工程
           股票代码:600583



                 天津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材     料     目        录


一、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二、股东大会表决及选举办法的说明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会 议 议 案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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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
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
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会议召开地点:天津港保税区海滨十五路 199 号海油工程大
厦 A 座办公楼


 14:30-14:35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及相关高
                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入场、签到

 14:35-14:40    会议主席宣布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开始,会议登
                记终止,并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
                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说明表
                决及选举办法,选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
                票、监票

 14:40-15:10    审议各项议案

 15:10-15:30    股东发言及提问

 15:30-15:35    股东表决,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
                同负责计票、监票,监票人宣读投票结果

 15:35-15:40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
                意见书

 15:40           会 议主席宣布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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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表决及选举办法的说明

    ● 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方式采用记名投票表决,表决程序
为:

    (1)有权参加本次议案审议和表决的,为 2017 年 11 月 13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
海分公司登记的,并出席(包括亲自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本公司法人股股东和个人股股东。

    (2)公司股东依照其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权,为保证表决结果的有效性,请各位股东在表决票上签名。

    (3)议案宣读后与会股东可向会议主席申请提出自己的质
询意见。公司董事、监事、议案宣读人做出答复和解释后,股东
将履行自己的权利、行使表决权。

    (4)对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质询,公司董事、监事、议案
宣读人有权不回答。

    (5)会议指派一名监事、选派两名股东代表和见证律师清
点表决票数,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6)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会议的召集、
召开,表决程序和会议议程进行见证,并宣读法律意见书。

   ● 议案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请各位股东推荐两位股东,和一名监事及见
证律师一起,清点表决票、统计现场表决结果,并由清点人代表
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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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亍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依法合规开拓市场,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具体
情况报告如下:

    一、为完成国家实验室认可委员会(CNAS) ISO17025 实
验室资质认可证书的续证工作,满足公司部分在建国际工程项目
和投标工程项目的要求,在经营范围中增加“质量控制和检测、
理化、测量测绘及相关技术服务”的描述。

    二、为满足公司新取得相关资质的要求,对经营范围作以下
调整:

    1.将原描述“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工程、石油机械制造与
修理工程、管道输送工程、油气处理加工工程、油气化工及综合
利用工作)及建筑工程的设计”修改为“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
及建筑工程的设计”。

    2.将原描述“压力容器制造”修改为“压力容器设计与制造、
压力管道设计”。

    3.营业范围中增加“承担石油天然气工程的规划咨询、评估
咨询”。

    4.将原描述“承担各类海洋石油建设工程的施工和其它海洋
工程施工”修改为“承担各类海洋石油建设工程的施工和其它海
洋工程施工、陆地石油化工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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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建议调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如
下:

    工程总承包;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及建筑工程的设计;
承担石油天然气工程的规划咨询、评估咨询;承担各类海洋石油
建设工程的施工和其它海洋工程施工、陆地石油化工工程施工;
承担各种类型的钢结构、网架工程的制作与安装;压力容器设计
与制造、压力管道设计;电仪自动化产品的研发、制造及销售;
质量控制和检测、理化、测量测绘及相关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
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
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
和“三来一补”业务;承包境外海洋石油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
程;承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
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
的劳务人员、国内沿海普通货船运输;国际航线普通货物运输;
自有房屋租赁;钢材、管件、电缆、阀门、仪器仪表、五金交电
销售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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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亍修订公司章程
           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及公
司实际经营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合实际情况,拟对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完善。修订的主要
原则如下:

    一、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

    二、修订公司经营范围和公司住所。

    三、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
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司股票在沪港通股票名单中,在公司章程中
增加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的相关规定。

    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
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 110 号文)及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第七十八条规定,在章程中明确
不得对征集投票权设置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修改条款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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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一、修订第一条

    原条款为:

    第一条 为维护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2013 年修订)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拟修改为:

    第一条 为维护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2013 年修订)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2014 年修订)、《中国共产
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二、《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增加一条

    《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部分增加一条

    第九条 根据《党章》的规定,在公司中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党组织在公司中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
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
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公司章程》原第九条及之后的条款序号顺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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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修订第五条

    原条款为:

    公司住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二道 82 号丽港大厦裙房二层
202-F105 室

    邮政编码:300308

    拟修改为:

    公司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二道 82 号丽港大
厦裙房二层 202-F105 室

    邮政编码:300308

    四、修订第十三条

    原条款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工程总承包;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工程、石油机械制造与修理
工程、管道输送工程、油气处理加工工程、油气化工及综合利用工作)
及建筑工程的设计;承担各类海洋石油建设工程的施工和其它海洋工
程施工;承担各种类型的钢结构、网架工程的制作与安装;压力容器
制造;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
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
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对外经营合作(承包境外海洋石油工程
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
项目;上述境内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
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国内沿海普通货物运输;国际航线货物运
输;自有房屋租赁;钢材、管件、电缆、阀门、仪器仪表、五金交电
销售;电仪自动化产品的研发、制造及销售(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
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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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修改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工程总承包;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及建筑工程的设计;承担
石油天然气工程的规划咨询、评估咨询;承担各类海洋石油建设工程
的施工和其它海洋工程施工、陆地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承担各种类型
的钢结构、网架工程的制作与安装;压力容器设计与制造、压力管道
设计;电仪自动化产品的研发、制造及销售;质量控制和检测、理化、
测量测绘及相关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
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
术的进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承包境外海洋石
油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
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
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国内沿海普通货船运输;国际航线普通
货物运输;自有房屋租赁;钢材、管件、电缆、阀门、仪器仪表、五
金交电销售(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五、修订第八十条

    原条款为: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
权。

    拟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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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
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六、修订第九十一条

    原条款为:

    第九十一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
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
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拟修改为:

    第九十一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
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
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
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
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七、《公司章程》第五章“董事会”增加两条

    《公司章程》第五章“董事会”部分增加两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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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聘任公司管理人员时,党组织对董事会
或总裁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裁推
荐提名人选。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改革发展方向、主要目标任务
及重点工作安排等重大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党组织的意见。

    《公司章程》原第一百一十二条及之后的条款序号顺应调整。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条数由原来的一百九十七条增加至二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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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亍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合公司章程的修订,拟对《公司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相应进行修订完善。修订内容如下:

    一、修订第三十七条

    在原三十七条的基础上增加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
低持股比例限制。

    二、修订第四十四条

    原条款为:

    第四十四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
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拟修改为:

    第四十四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
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
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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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亍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合公司章程的修订,拟对《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应进行修订完善。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条“董事会的职权”增加以下内
容:

    董事会聘任公司管理人员时,党组织对董事会或总裁提名的
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裁推荐提名人
选。

    董事会决定公司改革发展方向、主要目标任务及重点工作安
排等重大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党组织的意见。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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