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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油工程: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2-08  

						       证券代码:600583       证券简称:海油工程    公告编号:2018-007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 年 2 月 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港保税区海滨十五路 199 号海油工程大厦 A 座办
     公楼 305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3,542,01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2.3628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吕波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主持本次会议,
经过半数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总裁金晓剑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本
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3 人,董事长吕波先生、董事孟军先生、独立董事
   邱晓华先生和黄永进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会主席魏君超先生、监事赵艳波女士因
   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刘连举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通过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
   司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3,541,012 99.9977             1,000    0.0023          0    0.0000


(二)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议案名称
 序                                           (%)              (%)        数   (%)
 号
        关 于 通 过 中 海 石 43,541,012      99.9977   1,000     0.0023    0   0.0000
        油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与中国海洋
 1
        石油集团有限公
        司签订委托贷款
        合同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为审议公司与关联方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已回
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量为 2,270,969,554 股,
未计入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帅、牛婷婷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委派高帅律师和牛婷婷律师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做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