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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电科技: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承诺事项的公告2018-02-02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18-012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报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申请材料,目前正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查阶段。公司及其他相关
方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项作出如下主要承诺:

    一、产业基金、芯电半导体关于不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

    (一)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芯电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称“芯电
半导体”)就不减持所持公司股票作出如下承诺:
    “自长电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长电科技本次非公开
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将不减持所持长电科技股份;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
承诺,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发生减持情况,本公司承诺因减持所得全部收益
归长电科技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产业基金”)就不减持所持公司股票作出如下承诺: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
月内,本公司将不减持所持长电科技的股份;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
上述承诺,本公司承诺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长电科技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
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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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相关主体出具的关于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对投资公司、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或合伙企业
及其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承诺
    (一)公司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
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对参与认购本公司 2017 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公司、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或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提供财务
资助或者补偿。”
    (二)芯电半导体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将遵守《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对参与认购长电科技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基金产品、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或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
补偿。”
    (三)新潮集团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对参与认购长电科技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公司、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或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提
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四)产业基金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将遵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对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基金产
品、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或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三、认购对象金投领航及其合伙人出具的承诺
    无锡金投领航产业升级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金投领航”或
“领航基金”)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无锡太湖浦发股权投资
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太湖浦发”)、无锡金投浦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称“金投浦银”)为金投领航的合伙人,金投领航及其合伙人就金投领航
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作出如下承诺:
    (一)金投领航承诺:“本企业与长电科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等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企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
受长电科技及长电科技前述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本企业参与长电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系本企业自有资金或
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本企业及本企业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杠
杆融资等结构化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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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企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长电科技及其
关联方,未通过与长电科技进行资产置换或其他交易方式获得任何资金,不存在
占用长电科技及其子公司的资金或要求长电科技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企业本次认购资金将于长电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证监会核准后、
发行方案于证监会备案前募集到位,若因本企业认购资金未在前述期间内到位产
生违约,本企业将承担违约责任。”
    (二)太湖浦发承诺:“本企业与长电科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等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企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
受长电科技及长电科技前述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本企业不存在为认购长电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外募集资金的情况,本
企业参与长电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系本企业自有资金或自筹资
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本企业对领航基金的出资不存在分级收益、杠杆融资等
结构化的安排。
    本企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长电科技及其
关联方,未通过与长电科技进行资产置换或其他交易方式获得任何资金,不存在
占用长电科技及其子公司的资金或要求长电科技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企业保证领航基金本次认购长电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将于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于证监会备案前募集到位;若因
领航基金认购资金未在前述期间内到位产生违约,本企业将承担连带责任。
    领航基金在长电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票,自该等股票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
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长电科技回购。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股票发行结束后,领
航基金因长电科技送股、转增股本而取得的新增股票,亦遵守上述锁定日期安排。
    本企业持有的领航基金合伙份额自长电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
起,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三)金投浦银承诺:“本公司与长电科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等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
受长电科技及长电科技前述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本公司不存在为认购长电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外募集资金的情况。本
公司参与长电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系本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

                                    3
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本公司对领航基金的出资不存在分级收益、杠杆融资等
结构化的安排。
    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长电科技及其
关联方,未通过与长电科技进行资产置换或其他交易方式获得任何资金,不存在
占用长电科技及其子公司的资金或要求长电科技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公司保证领航基金本次认购长电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将于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于证监会备案前募集到位;若因
领航基金认购资金未在前述期间内到位产生违约,本公司将承担连带责任。
    领航基金在长电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票,自该等股票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
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长电科技回购。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股票发行结束后,领
航基金因长电科技送股、转增股本而取得的新增股票,亦遵守上述锁定日期安排。
    本公司持有的领航基金合伙份额自长电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
起,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四、认购对象中江长电定增 1 号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出资人出具的承诺
    中江长电定增 1 号基金(以下简称“定增 1 号”)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认购对象,江阴中江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江阴中江”)为定
增 1 号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出资人,江阴滨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滨
江创投”)为定增 1 号基金的出资人,定增 1 号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出资人就定
增 1 号基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作出如下承诺:
    (一)江阴中江承诺:“本企业及定增 1 号参与长电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认购资金系本企业及定增 1 号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定
增 1 号及定增 1 号的出资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杠杆融资等结构化的安排,也
不存在优先、劣后等级安排。
    定增 1 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长电科技及
其关联方,未通过与长电科技进行资产置换或其他交易方式获得任何资金,不存
在占用长电科技及其子公司的资金或要求长电科技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企业及定增 1 号与长电科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
上的主要股东等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企业及定增 1 号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
受长电科技及长电科技前述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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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增 1 号本次认购资金将于长电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证监会核准
后、发行方案于证监会备案前募集到位,若因定增 1 号认购资金未在前述期间内
到位产生违约,本企业及定增 1 号将承担违约责任。
    定增 1 号在长电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票,自该等股票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
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长电科技回购。如前述关于定增 1 号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中取得的长电科技股票的锁定期承诺与中国证监会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
定增 1 号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该等股票上市后还应当遵
守证券监管部门其他关于股票锁定的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股票发行结束
后,定增 1 号因长电科技送股、转增股本而取得的新增股票,亦遵守上述锁定日
期安排。
    本企业持有的定增 1 号出资份额自长电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
起,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二)滨江创投承诺:“本公司与长电科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等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
受长电科技及长电科技前述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本公司不存在为认购长电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外募集资金的情况。本
公司参与长电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系本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
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本公司对定增 1 号的出资不存在分级收益、杠杆融资等
结构化的安排,也不存在优先、劣后等级安排。
    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长电科技及其
关联方,未通过与长电科技进行资产置换或其他交易方式获得任何资金,不存在
占用长电科技及其子公司的资金或要求长电科技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公司保证定增 1 号本次认购长电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将于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于证监会备案前募集到位;若因
定增 1 号认购资金未在前述期间内到位产生违约,本公司将承担连带责任。
    定增 1 号在长电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票,自该等股票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
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长电科技回购。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股票发行结束后,定
增 1 号因长电科技送股、转增股本而取得的新增股票,亦遵守上述锁定日期安排。

                                    5
    本公司持有的定增 1 号出资份额自长电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
起,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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