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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电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8-04-12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
现就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由独立董事潘青、范永明和董事高永岗组成,召集人由
具有专业财会知识的独立董事潘青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7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分别就 2016 年年报审计
工作计划、审计重点关注问题、初步审计意见以及 2017 年年报审计初步事项与
会计师进行了讨论,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对个别事项形成决议。

    三、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我们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安永
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是一家执业经验丰富,
资质良好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
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客观、公正的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真实准
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沟通及讨论
    报告期内,我们与安永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
分的讨论与沟通,就审计结果达成了一致意见。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安永在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
的职业准则。
    4、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我们向公司董事会建议续聘
安永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程中,
对其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会计师、管理层进行沟通
和交流,发表了各自的看法,我们一致认为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的提
议体现了严谨、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最新《企业会计
准则》要求,出具的 2017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整体情
况,同意将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三)协调管理层、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了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相关部门与安永进行充分有效的沟
通,我们与公司管理层、各相关部门及安永进行了积极的、多层次的沟通,并与
管理层一起讨论分析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协调公司内、外部审计之间的
顺畅沟通与积极配合起到了推进作用。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尽职尽
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审查、监督的职能,不断推进公司治理的完善与优化,
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不懈努力。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潘青、范永明、高永岗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日
(此页无正文,为长电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签字页)




     潘 青




     范永明




     高永岗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