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电科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更换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2018-07-21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更换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长电科技”或“发行人”)的委托,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专
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
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
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于 2017 年 10 月 19 日出具《关
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
“法律意见书”)及相应的律师工作报告,并相继出具了《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等法律文件。
前述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字律师为阚赢律师、焦红玉律师。现因原项目经办律
师焦红玉自本所离职,为此项目签字律师变更为阚赢律师、邵斌律师,并由变更
后的签字律师继续为发行人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并在本所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件上
签字署名。
一、更换签字律师的原因
焦红玉律师因个人原因自本所离职,为此,本所决定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签字律师由阚赢律师、焦红玉律师变更为
阚赢律师、邵斌律师。除前述原因外,不存在其他未说明原因。
二、邵斌律师的基本情况
邵斌律师,本所合伙人,南京大学法学院毕业。擅长公司法、金融证券法和
国内民事经济法律事务。参与、承办了江海股份、润和软件、百川股份、洪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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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南卫股份等多家新股首发和上市公司再融资等证券项目,负责完成润和软件、
精华制药、长电科技、澳洋科技、江苏国泰、苏交科等上市公司资产重组、股权
激励等项目以及众多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项目,并担任多家上市公司、金融机构
和大型企业集团的常年法律顾问。
三、更换人员是否履行尽职调查义务
变更后的签字律师已就本所更换前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
补充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件之内容切实履行了完整的尽职调查义务。
四、更换人员后新出意见与原意见是否存在差异
本所及变更后的签字律师确认,本所及变更后的签字律师对更换律师前本所
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均无异议,予以认可。
五、其他说明事项
(一)本所确认更换律师前后就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项目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件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二)本所确认更换律师前后就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项目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件均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本所对就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出
具的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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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更换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之签字盖章页)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负责人:王 凡 阚 赢
邵 斌
2018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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