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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用友网络:董事会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8-10-18  

						证券代码:600588           证券简称:用友网络        公告编号:临 2018-074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18 年 10 月 17 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88.397 万份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4.203 万股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日为 2018 年 10 月 17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8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用
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
要的议案》、《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
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

                                    1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9 月 14 日,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用
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摘要、《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8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
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8 年 10 月 1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确定的授予日
符合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为实行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批准和授权。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
益: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
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公司本次授予情况概述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8 年 10 月 17 日
    2、授予数量:88.397 万份
    3、授予人数:28 人
    4、行权价格:28.18 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分
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股票期权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股票期权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第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当日止
    股票期权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30%
                                      3
  第三个行权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4)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①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
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股票期权
                  以 2016 年合并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 年合并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一个行权期
  股票期权
                  以 2016 年合并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 年合并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二个行权期
  股票期权
                  以 2016 年合并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合并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第三个行权期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若上一年度合并业绩考核不合格,激励对象对应期间股票期权的可行权额度
不可行权,由公司注销。

    ②独立业务单元考核要求
    独立业务单元的业绩考核按照上述行权期,按年度设定业绩考核目标。业绩
考核内容、方法、目标由公司按年度决定。
  考核结果       实际业绩完成情况                    行权处理方式
                                      该独立业务单元内激励对象对应当期拟行权的
                     P≥100%
                                      股票期权份额全部行权
    达标
                                      行权“该独立业务单元内激励对象对应当期拟行
                  80%≤P<100%
                                      权的股票期权份额×P”,其余部分由公司注销
                                      该独立业务单元内激励对象对应当期拟行权的
   不达标            P<80%
                                      股票期权份额不能行权,由公司注销

    “P”指各独立业务单元当期实际业绩完成率,计算方法由公司决定。
    只有在上一年度考核中完成业绩目标80%及以上的,才能全额或者部分行权
该独立业务单元内激励对象对应当期拟行权的股票期权份额;未完成业绩目标80%
及以上的,公司将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该独立业务单元内激励对象
所获授的股票期权当期拟行权份额注销。
    独立业务单元是指组织上与其他组织有明显的边界,且能够独立核算财务指
                                       4
标完成情况的经营组织。独立业务单元的划分由公司决定。
     独立业务单元内的激励对象是指考核年度结束时在该独立业务单元任职工
作的激励对象。
     ③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按照《考核管理办法》,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
进行考核,目前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等级5、等级4、等级3、等级2、等级1
五档。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等级 5、等级 4、等级 3 档,则上
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对
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等级 2、等级 1 档,则上一年度激
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取消对应期间行
权额度,期权份额由公司注销。

     7、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公司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万份)              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骨干员工(28 人)                   88.397              100.000%             0.047%
            合计                          88.397              100.000%             0.04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
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8 年 10 月 17 日
     2、授予数量:44.203 万股
     3、授予人数:28 人
     4、授予价格:5.99 元/股
     5、股票来源:根据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根据《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回购开始公告》,
自 2018 年 9 月 15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1 日期间,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限制性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通过连续竞价交易方式

                                             5
 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已发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44.21
 万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
 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限制性股票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限制性股票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限制性股票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①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
 行绩效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限制性股票
                   以 2016 年合并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 年合并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
                   以 2016 年合并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 年合并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6
  限制性股票
                    以 2016 年合并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合并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期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个人绩效考核要求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个人
 绩效考核要求。

      7、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骨干员工(28 人)                 44.203            100.000%               0.023%
            合计                        44.203            100.000%               0.023%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10 月 17 日,该授
 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本次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规。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10 月 17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8 名激励对象授予 44.203 万股限制性股
 票,28 名激励对象授予 88.397 万份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

                                              7
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用友网络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
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
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本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批准的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10 月 17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28 名激励对象授予 44.203 万股限制性股票,28 名激励对象授予 88.397 万
份股票期权。

    六、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次激励的人员均未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
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
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
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
                                    8
   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
   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10 月 17 日。
       经测算,本次股票期权的激励成本合计为 401.849 万元,则 2018 年-2020 年
   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测算见下表:

授予的股票期权数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量(万份)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88.397                401.849              58.228             203.145          99.154         41.322

       说明:
       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
   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
   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
   报告为准。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进行计量。在测算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授予日公司收盘
   价-授予价格,为每股 16.66 元。

       考虑员工离职因素的影响,公司授予 44.203 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
   用预计为 711.384 万元,前述总费用由公司在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在相应的年度内按每次解除限售比例分摊,同时增加资本公积。董事会已确定激
   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10 月 17 日,则 2018 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
   情况测算见下表:
授予的限制性股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票数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44.203              711.384                 115.600             391.261          151.169        53.354
       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费用预测见下表: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113.233             173.828             594.406         250.323        94.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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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取
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
    2.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3.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
    4.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尚须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十、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
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且在操作程序
上具备可行性,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实意见;
    5、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关于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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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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