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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用友网络: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6-04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于2019年6月3日召开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公司关于发起设立用友薪福社云科技有限公
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
和《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之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
相关会议材料,现发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1、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北京钜人有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钜人有福”)以及
北京聚贤汇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贤汇才”)共同发起设立用友
薪福社云科技有限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用友
薪福社”)。用友薪福社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公司以现金人民
币3750万元出资,出资比例为75%;钜人有福以现金人民币625万元出资,出资比
例为12.5%;聚贤汇才以现金人民币625万元出资,出资比例为12.5%。

    因张国良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用友薪福社云科技有限公司总裁,同时任钜
人有福以及聚贤汇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故公司与钜人有福以及聚贤汇才本次共
同发起设立用友薪福社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审核意见

    本次发起设立涉及的关联交易不存在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需
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公司董事会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
事应进行回避。公司关于发起设立用友薪福社云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系从
上市公司的利益出发,该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相关提案提交给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
议审议。



                                           独立董事:黄锦辉;于扬;张为国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签   字   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黄锦辉




     于扬




     张为国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