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光明乳业: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7-08-29  

						证券代码:600597              证券简称:光明乳业      公告编号:2017-026 号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9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 年 9 月 18 日下午 13 点 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新华路 160 号上海影城五楼多功能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1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7 年 9 月 18 日
                             至 2017 年 9 月 1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提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提案
  1      《关于光明乳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及担保的提案》            √

(一) 各提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案 1。详见 2017 年 8 月 29 日,
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
(二) 特别决议提案:无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提案:1
(四)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提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2
(五)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提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
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
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
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
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
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
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
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提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597      光明乳业           2017/9/11


(二)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第六届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3
(四)       其他人员



五、       现场会议参会方法


(一)       法人股东凭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
份证复印件参会。


(二)       自然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会。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人
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参会(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
件 1)。


六、       会议登记方法


(一)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 2017 年 9 月 14 日(周四,上午 9:00-11:
00,下午 1:30-4:30)到上海市东诸安浜路 165 弄 29 号 403 室上海立信维一
软件有限公司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
记,传真或信函以到达登记处或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 法人股东凭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
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三) 自然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委托代理人凭委托
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见
附件 1)。
(四) 会议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七、       其他事项


(一) 预计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二) 本公司地址:上海市吴中路 578 号
            联系人:陈仲杰
            联系电话:021-54584520 转 5623 分机
                                                                        4
         传真:021-64013337
         邮编:201103
(三) 会议登记处地址:上海市东诸安浜路 165 弄 29 号 403 室上海维一软件有
限公司
         联系人:欧阳雪
         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特此公告。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5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5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7 年 9 月 18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光明乳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及
  1
         担保的提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