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 作为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 精神,通过认真的调查核实,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关于光明乳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向华侨银行借款及担保的议案》; 2、光明乳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施 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 3、本次担保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顾肖荣 朱德贞 刘向东 李新建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七月四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