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同意《关于收购上海牛奶棚食品有限公司 66.27% 股权的议案》的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我们作为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 是的精神,通过认真的调查核实,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关于收购上海牛奶棚食品有限公司 66.27%股权的议案》。 2、此项关联交易有利于上海牛奶棚食品有限公司的渠道资源与公司现有业 务形成有效协同,有利于公司的渠道建设。 3、此项关联交易合理、合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无损害公司利 益的行为。 4、此项关联交易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 顾肖荣 朱德贞 刘向东 李新建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三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