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光明乳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对公司聘任副总经理事宜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同意《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2、唐新仁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唐 新仁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3、公司聘任唐新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管理层任期届满止,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 顾肖荣 朱德贞 刘向东 李新建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