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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明乳业: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9-03-26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8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的精神,我们作为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对公司 2018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
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经充分了解和查验,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一笔对外担保,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光明乳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018 年度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约为人民币 452,971,200 元。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
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452,971,200 元,占公司 2018 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 8.49%。
    具体情况如下:
    为全资子公司光明乳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6,600 万美元(约合人民币
452,971,200 元)。被担保的债务的借款期限为 2018 年 9 月 17 日至 2019 年 9 月 17
日,担保期间为 2018 年 9 月 3 日至 2019 年 9 月 17 日。光明乳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未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除以上情形外,至 2018 年底,公司不存在任何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严格遵循《公
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监管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    顾肖荣      朱德贞      刘向东      李新建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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