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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明乳业: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7-06  

						证券代码:600597           证券简称:光明乳业        公告编号:临 2019-023 号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对象:光明乳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乳业国际” )
●   本次担保额:6,806.42 万美元;累计为光明乳业国际担保余额 6,806.42 万
美元。
●   提供反担保情况:否
●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6,806.42 万美元(约为人民币 46,964
万元),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80%。
●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本次担保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光明乳业国际经与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五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协商,光明
乳业国际向建设银行申请借款 6,806.42 万美元,借款期限 1 年,以固定利率
3.63%计息(从 2019 年 8 月 1 日开始,在正式签订贷款合同之前,如果遇到美联
储加息的情况,贷款利率同步向上浮动,浮动幅度与美联储加息幅度一致)。本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光明乳业国际未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累计为光明乳业国际提供担保余额为 6,806.42 万美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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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本次担保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
之二以上董事同意;独立董事须发表独立意见。由于截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光
明乳业国际资产负债率为 92.65%,超过 70%,本次担保达到股东大会审议的标
准,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9 年 7 月 5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光明乳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向建设银行借款及担保的议案》。
2019 年 7 月 5 日,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担保发表独立意见。《关于光明乳业国
际投资有限公司向建设银行借款及担保的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光明乳业国际基本情况
    光明乳业国际成立于 2010 年 9 月 30 日;注册资本:6,250 万美元;注册地:
中国香港皇后大道 15 号爱丁堡大楼 21F;董事:陈敏、陆琦锴、杨思行;执行
董事:陈敏;本公司持有光明乳业国际 100%股份;光明乳业国际的主要业务为:
投资控股。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光明乳业国际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287,692.95 万元;
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262,534.19 万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 25,158.76 万元;短期
借款为人民币 258,218.68 万元;长期借款人民币 0 万元;流动负债为人民币
262,534.19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91.25%。2018 年度,光明乳业国际营业收入为
人民币 386.64 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9,511.40 万元。
    截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光明乳业国际资产总额人民币 289,105.06 万元;
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267,842.88 万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 21,262.18 万元;短期
借款为人民币 259,573.14 万元;长期借款人民币 0 万元;流动负债为人民币
267,842.88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92.65%。2019 年 1-5 月份,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0 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941.10 万元。


三、保证合同摘要
    保证人: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五支行
    债务人:光明乳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2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 6,806.42 万美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
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
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
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
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止。


四、董事会意见
    2019 年 7 月 5 日,本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
议。经过审议,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一致通过《关于光明乳业国际
投资有限公司向建设银行借款及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光明乳业国际向建设银行申请借款
6,806.42 万美元,借款期限 1 年,以固定利率 3.63%计息(从 2019 年 8 月 1 日
开始,在正式签订贷款合同之前,如果遇到美联储加息的情况,贷款利率同步向
上浮动,浮动幅度与美联储加息幅度一致)。
    光明乳业国际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控
制相关风险。董事会同意本公司就该笔借款为光明乳业国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019 年 7 月 5 日,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担保发表独立意见(详见 2019 年
7 月 6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独立意见》)。


五、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及逾期担保的余额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 6,806.42 万美元(约为人民币 46,964
万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6,806.42 万美元(约为人民币 46,964
万元),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8.80%。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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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七月五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