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同意 《关于向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贷款的议案》的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我们作为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 是的精神,通过认真的调查核实,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关于向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贷款的议案》; 2、此项关联交易合理、合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无损害公司利 益的行为; 3、此项关联交易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 顾肖荣 朱德贞 刘向东 李新建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五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