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界: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10-31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在公司十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前收到公司提交的《关于上海万集投资实业有
限公司向上海蔡同德药业有限公司非公开协议转让上海葆大参药店有限公
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解
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交易完成后,上海葆大参药店有限公司将成为上
海蔡同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蔡同德”)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为做大做强公司大健康板块,支持蔡同德的发展和经营业务的拓展、调整的需
要,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2、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已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了
评估,并已经出具了评估报告,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作为作价依据,经公司和交易
对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允,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上海万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向上海蔡同德药业
有限公司非公开协议转让上海葆大参药店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公司十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以下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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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姓 名 陈信康 李远勤 李志强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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