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界:章程修正案2018-11-12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充分审议,一致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布并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关于修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条款
如下:
序号 《公司章程》原条款 《公司章程》修订后的条款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 第 二 十 二 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股份:
(一)减少公司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
其他公司合并; 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
职工; 划或者股权激励;
1、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
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
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
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
卖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第 二 十 三条 公司购回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购回股份,可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2、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方式;
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1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式。
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三) 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
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议决议。
的, 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
3、
注销。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公 司 依 照 第 二 十 二 条 第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份,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给职工。 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
注销。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此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经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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