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ST富控: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18-09-19  

						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ST 富控           公告编号:临 2018-095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涉及诉讼本金约为:20,000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法院已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公
        司将会同律师等专业人员对该案的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维护公司的合法
        权益。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因上述案件而被执行财产的相关信息,亦暂
        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
        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控互动”)于 2018
年 9 月 10 日收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签发的(2018)赣民
初 18 号民事判决书。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公司”)
    被告: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被告,以下简称“上海中技”)、江
苏中技桩业有限公司(第二被告,以下简称“江苏中技”)、天津中技桩业有限公
司(第三被告,以下简称“天津中技”)、湖北中技桩业有限公司(第四被告,以
下简称“湖北中技”)、湖南中技桩业有限公司(第五被告,以下简称“湖南中技”)、
安徽中技桩业有限公司(第六被告,以下简称“安徽中技”)、上海中技企业集团
有限公司(第七被告,以下简称“中技企业集团”)、上海轶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第八被告,以下简称“上海轶鹏”)、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被
告)、颜静刚(第十被告)、梁秀红(第十一被告)
    (二)、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主张:2017 年 3 月 23 日,原告分别与第五、第六被告、上海大禺预构
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大禺”)签订了相关《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华融公
司受让第五、第六被告及上海大禺对第一被告共计 2.17 亿元的债权,并向各债
权出让人支付了相应的债权转让款。同日,原告与第一被告签订了相关《还款协
议》。为保障上述债权的实现,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被告分别与原告
签订了《抵押担保协议(补充协议)》,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被告分
别与原告签署了相关《保证协议》。根据《还款协议》第十条约定,原告有权在
相关情形下宣布重组债务立即到期,并要求被告各方承担相应的债务及担保责任,
立即偿还全部重组债务 2 亿元及重组宽限补偿金等。为此,原告提起借款合同纠
纷诉讼(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8-070)。
    (三)、诉讼请求
    判令第九被告对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赣民初 18 号民事调解书第一
项、第二项、第七项所确认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法院审理情况和《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
    华融公司诉富控互动及相关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与除
富控互动以外的其他各被告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就双方债权债务及相关担保达成
了协议,法院就华融公司诉富控互动的部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公司认为从未有为第一被告提供债务担保的意思表示,公司及其人员亦没有
和华融公司订立《担保协议》,对华融公司提供的所谓《保证协议》的真实性有
异议;同时,在公司没有参与的情况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剥夺了公司对本案债务
本金金额的抗辩权,对公司没有效力;华融公司要求富控互动承担本案的律师费
亦扩大了公司担保责任的范围。
    法院认为富控互动与华融公司订立的《保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
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富控互动虽未参加
调解协议,但该协议内容未超出华融公司起诉的范围,亦未扩大富控互动担保的
职责,法院对该调解协议作出(2018)赣民初 18 号民事调解书,对其内容予以
确认;根据华融公司与富控互动订立的《保证协议》的约定,富控互动的担保范
围包含了华融公司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故华融公司为实现本案债权而
支付的本案律师费应由富控互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华融公司的诉讼请求成立。
    二、诉讼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富控互动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对上海中技所欠华融公司债务本金
20,000 万元及重组宽限补偿金(重组宽限期比率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按年率 8%计算,2018 年 4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按年率 24%计算,
如逾期偿还,则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率 24%计算)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
    (二)、富控互动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对上海中技所欠华融公司的律师费
200 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富控互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上海中技进行追偿。如果未按本
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
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051,133.33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1,056,133.33
元,由富控互动与上海中技桩业、江苏中技、天津中技、湖北中技、湖南中技、
安徽中技、中技企业集团、上海轶鹏、颜静刚、梁秀红共同负担。
    三、上述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判决系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公司将会同律师等专业人员对该案的一审
判决提起上诉,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7 日获得的华融
公司与除富控互动以外各被告签订的相关《和解协议》,如果上海中技未按该协
议的相关条款约定清偿所欠华融公司债务,华融公司有权对江苏中技、天津中技、
湖北中技、湖南中技及安徽中技提供的相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及不动产等抵押物进
行处置并优先受偿。同时,根据上海中技于 2018 年 9 月 17 日提供给公司的相关
《情况说明》,该借款系上海中技使用其下属公司自身资产进行的质押担保借款,
经过其自身评估后认为该借款名下的质押资产价值完全可以覆盖该借款的本息
偿付。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因上述案件而被执行财产的相关信息,亦暂时无法判
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