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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富控: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19-05-01  

						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ST 富控         公告编号:临 2019-071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累计涉及诉讼本金:合计约 1,596.05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系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
        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公司将根据律师等专业人士的意见积极处
        理案件相关事项,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司已于 2018 年计提了部分
        预计负债。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涉诉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8 日
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签发的【(2018)冀 0104 民初 2448 号】民
事判决书。现将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金租”)与被告各方分别签订了
相关《融资租赁合同》、《资产转让协议》、《保证合同》,约定河北金租购买上海
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技桩业”)桩基生产设备并回租给其使用,
中技桩业支付了部分租金。2018 年 3 月 1 日,河北金租与原告签订《债权转让
合同》,合同约定河北金租将上述《融资租赁合同》、《保证合同》等项下全部主
债权及相应从债权转让给原告,由原告向上述被告主张主债权及从债权。为此,
原告提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河北省金汇科工贸有限公司诉上海富控互动娱
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由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
区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立案受理。(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8-054)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就河北省金汇科工贸有限公司诉上海富控
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开开庭进行了
审理,并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出具了【(2018)冀 0104 民初 2448 号】民事判决
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偿付原告
河北省金汇科工贸有限公司剩余未付租金、第十期租金(自 2018 年 2 月 4 日至
2018 年 3 月 20 日)的违约金,共计 15,960,482.6 元;
    (二)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被告颜静刚对上述债务承担连
带偿还责任,在代被告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代偿后,有权进行追偿;
    (三)驳回原告河北省金汇科工贸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被
告颜静刚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17,589 元,保全费 5,000 元,共计 122,589 元,由被告上海中
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人颜静刚共同
负担 121,364 元,原告河北省金汇科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1,225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
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
限届满之日起 7 日内预交上诉费。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
诉处理。
    三、上述相关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将会同律师等专业人员积极应对上述诉讼事项,
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司在 2018 年计提了部分预计负
债,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