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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富控: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19-05-09  

						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ST 富控          公告编号:临 2019-075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累计涉及诉讼本金:合计约 712.04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系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
       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公司将根据律师等专业人士的意见积极处理案件
       相关事项,鉴于涉诉案件尚未履行完毕,故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
       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涉诉案件的进展情况,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市浦
东新区人民法院签发的【(2018)沪 0115 民初 53720 号】民事判决书。现将上述
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金峦(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攀定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
有限公司等被告各方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签订了相关《借款合同》及《保证合
同》,并发放了相应借款。上述借款到期后,被告各方未能清偿上述借款或履行
相应保证责任。2018 年 1 月 30 日,金峦(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上海市普
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相关被告偿还金峦(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
本息及相关费用。金峦(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
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案号:
(2018)沪 0107 民初 3189 号。(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8-021)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由于案件相关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成立,案件已被移交至上海市浦东新区
人民法院处理,案号由(2018)沪 0107 民初 3189 号变更为(2018)沪 0115 民
初 53720 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金峦(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上海富控互动
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出具了(2018)沪 0115 民初 5372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
内容如下:
    (一)被告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攀定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上海
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金峦(上海)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7,120,368.22 元;
    (二)被告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攀定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上海
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金峦(上海)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逾期利息(以 19,120,368.22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24%计算自
2018 年 1 月 16 日起到 2018 年 11 月 20 日止的逾期利息;以 7,120,368.22 元为
基数,按照年利率 24%计算自 2018 年 11 月 21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
息);
    (三)被告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攀定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上海
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金峦(上海)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律师费 28 万元;
    (四)被告颜静刚对上述第一、二、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
颜静刚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攀定工程
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五)驳回金峦(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01,000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两项合计 106,000 元,由被
告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攀定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富控互动娱乐
股份有限公司、颜静刚共同负担。鉴定费 3,000 元,由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
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
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三、上述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将会同律师等专业人员积极应对上述诉讼事项,
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鉴于上述诉讼案件的相关法律诉讼程序尚未履行完毕,暂
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