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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爱富: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9-26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仔细审阅提交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听取董事会情况介绍以
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
断,就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放弃对控股子公司常熟三爱富振氟新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振氟新材料”)35%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是公司综
合考虑自身发展规划所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不
会影响公司在振氟新材料的权益,公司仍持有振氟新材料65%的
股权,为振氟新材料的第一大股东,不会影响公司的财务报表合
并范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独立意
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三爱富(常熟)新材料有限公司本次与关联
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盘活存量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
优化融资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的市场原
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徐忠伟先生回避
表决,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独立董事:王彦超
                                                    黄生
                                                   伍爱群
                                       2019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