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3-16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临 2019-011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 年 3 月 15 日,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
案》。现将公司本次拟修改章程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本次章程修改,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涉及“回购
股份”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现行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2018年第一次修订)》(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回购股份”
条款内容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 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第三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三十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情况。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股份的活动。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公司收购其发行在外的股份时应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上市交易
所证券上市规则和本章程的规定进行。
第三十一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三十一条 在满足法律、行政法规、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 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部门规章、证券上市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和
(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 本章程的规定前提下,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回要约;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二)在证券交易所通过公开交易方式 (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
购回; 回要约;
(三)在证券交易所以外以协议方式购 (二)在证券交易所通过公开交易方式
回; 购回;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上市地证券监 (三)在证券交易所以外以协议方式购
管机构许可的其他方式。 回;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上市地证券监
管机构许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
券法》及公司证券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相
关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章程
第三十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三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条 第三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条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
三十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程第三十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需经三分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司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依照第三十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公司依照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
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 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转让给职工。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
转让或者注销;但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证券上市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对股份
注销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项; 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局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局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 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根据本章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审议批准收购本公司股份方案;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本章程;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六十九条规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
定的担保事项; 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六十九条规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定的担保事项;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项; 30%的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六)审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项;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的提案;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七)审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或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的提案;
本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事项。 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或
本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事项。
第一百一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第一百一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以特别决议通过: 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
行任何种类股票、认股证和其他类似证券; 行任何种类股票、认股证和其他类似证券;
(二)发行公司债券; (二)发行公司债券;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本章程的修改; (四)本章程的修改;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30%的; 总资产 30%的;
(六)回购公司股份; (六)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条第(一)
(七)股权激励计划;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 (七)股权激励计划;
的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或本章程规定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 的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或本章程规定的,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 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
事项。 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
事项。
第一百五十五条 董事局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五十五条 董事局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七)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的方案; 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局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 局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
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六)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条第(三)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董事局作出前款决议事项,除(六)、 购本公司股份,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七)、(十二)项和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 章或公司证券上市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规
程另有规定的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 定需经股东大会批准者除外;
决同意外,其余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表决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同意。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还应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局作出前款决议事项,除(六)、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 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七)、(十二)项和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
程另有规定的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
决同意外,其余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表决
同意。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还应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尽管公司章程对本公司回购股份的规定作出了修订,但本公司如进行任何股
份回购,仍须根《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相关要求及限制进行,
包括但不限于第 10 章及第 19A 章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也将确保于进行股份回购
时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项下公众持股量规定。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后,依据上述修改内容制作的《公司章程(2019 年第
一次修订)》将正式生效施行,现行的《公司章程(2018 年第一次修订)》同时
废止。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九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