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防务: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独立意见2017-07-28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中船防务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7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
召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下述独立意见:
关于 2017 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及其额度的预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 2017 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其额度的预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保障公司下属实体企业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2017 年度,公司
拟为广船国际有限公司、中船黄埔文冲船舶有限公司两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 40 亿元人民币。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
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对外担保,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
范围,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
我们认为,2017 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其额度符合法律法规、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同时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我们同意该
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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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船国际有限公司放弃对中船邮轮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同比例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船国际有限公司放弃对中船邮
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同比例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广船国际有限公司目前的产品建造结构及投资规划需求,广船国际有限
公司放弃对其持有 10%股份的中船邮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同比例增资权。本次
放弃对中船邮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同比例增资权不会对广船国际有限公司生
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且关联董事已按照相关规定对该议案进行了回
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不
会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船国
际放弃对中船邮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同比例增资权。
独立董事:宋德金 朱名有 王翼初 闵卫国
2017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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