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防务: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17-11-18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中船防务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11月17日以通讯表决形式
召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下述独立意见:
关于广船国际有限公司签署《广船国际荔湾厂区地块搬迁补偿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预案
根据广船国际荔湾厂区地块搬迁工作的实际情况,广船船业拟就广船国际荔
湾厂区地块办理收储及确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事项与广船国际签署《广船国
际荔湾厂区地块搬迁补偿协议》,以更好推进广船国际荔湾厂区地块的搬迁及后
续开发等工作。上述协议的签署有助于增加公司的收入,对公司 2017 年度业绩
有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因此,我们认为本次签署《广船国际荔湾厂区地块搬迁补偿协议》暨关联交
易事项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广船国际有限公司签署《广船国际荔湾厂区地块搬迁补偿协
议》,并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拟引入第三方投资者对所属部分企业实施增资
暨关联交易的预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之“三去一降一补”的政策精神,推
动国有企业改革、促进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公司拟引入第三方投资者对所属实
体企业进行增资。通过本次增资,可明显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公司资本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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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降低财务风险,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健康发展能力。
因此,我们认为本次引入第三方投资者对所属部分企业实施增资暨关联交易
事项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引入第三方投资者对所属部分企业实施增资,并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宋德金 朱名有 王翼初 闵卫国
2017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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