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及对其同 比例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控股子公司广船国际有限公司放弃中船邮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3.4%股权优先购 买权及对其同比例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意见: 广船国际有限公司放弃中船邮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3.4%股权优先购买权及 对其同比例增资权,全面考虑了广船国际目前的产品建造结构及投资规划,且不 会对广船国际正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 我们认为,上述事项符合实体企业的实际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翼初 闵卫国 刘人怀 喻世友 2018 年 6 月 28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