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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龙汽车: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8-04-10  

						  金龙汽车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资料




                      二○一八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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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王志勇先生、林源先生因工作调整变动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辞去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目前董事会由 5 名董事
组成,尚缺两名董事。董事会根据股东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推荐,提名邱
志向先生、谢思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表决。



   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邱志向,男,汉族,1971 年 8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公共管理硕士。现任福建
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副书记、总经理。历任福建省漳浦县绥安工业区管委会
科员;福建省漳州市委办公室科员、副科长、主任科员、科长;福建省漳州市纪委办
公室主任,漳州市纪委常委、办公室主任;福建省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等职务。


   谢思瑜,男,汉族,1965 年 8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福建省
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兼任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
委副书记。历任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注塑厂厂长、彩电厂厂长、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总经理;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裁等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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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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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满足公司业务资金需要,公司
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种类及发行主要条款
    1.发行种类 :
    发行种类为债务融资工具。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
券、中期票据等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债务融资工具品种。
    2.发行主体、规模及发行方式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由本公司作为发行主体。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规模为合
计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发行方式为一次或分期、公开或非公开发行。
    3.发行对象及配售安排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分别为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者。
    4.期限与品种
    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最长不超过5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及
市场情况确定,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
    5.募集资金用途
    预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包括
偿还金融机构贷款、项目建设、补充流动资金等用途。
    6.决议有效期
    自本议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二、授权事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在决议有效
期内根据公司特定需要以及其他市场条件全权办理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相关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
    1.在可发行的额度范围内,决定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
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债务融资工具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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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及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每
次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每次实际
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金额、利率、期限、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募集资金
的具体用途、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发行配售安排等与发行相关的一切事宜。
    3.选聘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债务融资
工具发行相关申报事宜,签署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协议和文本,包括但不
限于承销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
    4.在取得有权机构的批准后,在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效期内,依据国家法律
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债
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方案,根据具体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的时机、金额和
利率等具体事宜。
    5.如国家、监管部门对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新的规定和政策,授权具体经
办部门根据新规定和新政策对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6.签署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
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等。
    7.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注册备案手续,完成其他为本次
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所必需的手续和工作。
    8.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相关的付息兑付手续、定期财务报告和临时重
大事项信息披露工作。
    9.办理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
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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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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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盘活存量资产,加速资金周转,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
化工作, 即通过设立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将子公司的相关应收账款债权
作为基础资产转让给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不超过15亿元,期限不超过5
年,可分期发行。

    一、专项计划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专项计划实施后,满足入池条件的应收账款在转让给专项计划后将在公司账
面终止确认。公司利用应收账款进行资产证券化,可以将应收账款转变为流动性较高
的现金资产,盘活存量资产存量;同时,资产证券化作为股权融资、债券融资之外的
融资形式,可成为公司现有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本次专项计划
的实施,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

    二、影响专项计划的因素

   本次资产证券化产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发行。资
产证券化产品结构、规模、期限等项目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
调整,存在因宏观环境、市场条件、监管要求终止设立的风险。

    三、相关授权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与
本次资产证券化产品有关的一切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

    1.选聘与本次资产证券化发行相关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及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发
行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金额、利率、期限、发行时间、
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评级安排、担保事项等与发行相关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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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事宜。

   3.签署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和文本,并办理相关手续。

   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
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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