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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龙汽车: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2018-12-06  

						证券代码:600686               股票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临 2018-077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明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有效发行价格
时,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汽集团”)的认购数量及认购
价格的确定原则,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汽车”或“公
司”)拟与福汽集团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在本次发行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形下,福汽集团同意并
承诺继续参与认购,并以本次发行底价(即: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在上交
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作为认购价格。
     在本次发行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形下,福汽集团同意并
承诺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总数的 50%(发行股票总数以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上限
为准)。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福汽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一、签署补充协议背景

    2018 年 5 月 31 日,公司与福汽集团签署了《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与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以下简称“原协议”),双方在该协议中约定,福汽集团承诺拟以现金认购不
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股份总数的 35%(含 35%),接受根据竞价
结果所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且不参与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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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明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有效发行价格
时,福汽集团的认购数量及认购价格的确定原则,公司拟与福汽集团签订《附条
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二、签署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在本次发行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形下,福汽集团同意并
承诺继续参与认购,并以本次发行底价(即: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在上交
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作为认购价格。

    2、在本次发行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形下,福汽集团同意并
承诺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总数的 50%(发行股票总数以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上限
为准)。

    3、原协议与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除本补充协议
约定的条款外,其余条款仍按原协议履行。

    三、签署补充协议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
认可,并经 2018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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