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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龙汽车: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600686               证券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临 2019-035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时间
   2017 年财政部陆续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
期 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在境内上市的企业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2017 年)、《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
列报》(2017 年) 。
   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本公司第九届第十六次董事会、第九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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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金融资产的重分类。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
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
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在初始确认时,企业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按规定确认股利收入。该指定一经作
出,不得撤销。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
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的减值。企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
损失准备。
   4.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2019 年财务报表会出现新
旧准则下项目共存的情形,对 2019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及 2019
年 1-3 月合并利润表的具体影响为:
   1. 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示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与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本
期年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少 5,850.00 万元,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增加 16,434.00
万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增加 5,000.00 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 3,270.40 万元,
其他综合收益减少 455.04 万元,未分配利润增加 12,800.39 万元,少数股东权益
减少 31.75 万元。
    2. 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关
其他综合收益的变动转入未分配利润;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负债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负债。
    3. 将本期计提坏账准备和预计担保损失列示为信用减值损失。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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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
期 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
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 会
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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