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青岛海尔:未来三年(2018年度-2020年度)股东回报规划2017-09-09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8 年度-2020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自公司上市以来,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保障了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与稳
定性。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理性的投
资理念,公司综合以下情况,特拟定未来三年(2018 年度-2020 年度)股东回报
规划。

    第一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
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
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
的分红回报机制。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1、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

  2、坚持现金分红为主;

  3、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4、保持分红政策的持续性、稳定性。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18 年度-2020 年度)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

程序和机制为:公司主要利润分配政策为现金分红。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
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同时符合现金及股票分红条件的情况下,
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

   2、公司应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的情况下,公司未来三年(2018
年度-2020 年度)现金分红规划为: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当年
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3、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法进行利

润分配。

   4、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个会计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

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
红。

    第四条   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监督及调整机制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在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论证
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
础上,形成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
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五条   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的披露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如对现金分
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
明。
    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
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
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
会做出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批准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六条   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