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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煤化工: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2018-09-08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




       二〇一八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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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会议须知 ........................................................................................................................ 3

会议议程 ........................................................................................................................ 4

议案一:《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5

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期

限的议案》 .................................................................................................................... 7




                                                                 2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须知
    为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制定本须知。
   一、公司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
员安排,共同维护好大会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表、董事、监
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
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股东大会秩序和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应当持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
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等证件办理签到手续,在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
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
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四、股东和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影响大会
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否则,大会主持人可以劝其退场。
   五、股东和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
权利。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提前在签到处的股东发言登记簿上登记。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具有股东或股东代表身份的人员发言和提问;股东发言应简
明扼要,每一股东发言不超过 3 分钟;发言时应当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的股东单
位)及其股票账户;发言顺序为在股东发言登记簿上登记的先后顺序。股东应针对
议案内容发言,否则,大会主持人可以劝其终止发言。在对每项议案开始投票表
决时,股东不再发言。由于时间所限,股东应主要通过行使表决权表达自己对审
议事项的意见。
   六、公司相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会后,公司
真诚地希望与广大投资者以多种方式进行互动式沟通交流,并欢迎各位股东关心
和支持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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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
    1、现场会时间:2018 年 9 月 17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 的 投 票时间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 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3、现场会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街 18 号阳煤大厦 15 层会
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主持:董事长冯志武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介绍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三、提请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如下议案,股东针对议案内容进行提问和发言,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议案一:《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期限的议案》
    四、推举计票股东代表一名、监票股东代表一名及监事代表一名。
    五、会议工作人员发放表决票。股东对提交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见证律
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计票、监票。
    六、休会,现场统计表决结果。
    七、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八、出席会议的股东、董事、董事会秘书在会议记录和决议上签字。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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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一:《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14 年 8 月 29 日,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2014 年 9 月 29 日,公司 2014 年
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2015
年 9 月 28 日、2015 年 10 月 22 日和 2015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并调整发行价格及发行
数量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并调整发行
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议案>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2016 年 9 月 6 日、
2016 年 9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6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并调整发行方案
的议案》,2017 年 9 月 13 日、2017 年 9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和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3.23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仍为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619,195,046 股;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上述预案将于 2018 年 9 月 30 日到期。
    2018 年 3 月 12 日,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
得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审核通过,尚待领取发行批文。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
为保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整体进度
以及后续工作的时间要求,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
有效期调整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因此,除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上述授权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5
票方案其他内容及授权内容不变。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七日




                                  6
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期
限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期限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将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期限的议案》、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期限的议案》和 2017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期限的议案》的授权事项有效期调整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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