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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煤化工: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03-03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阳煤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本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所审议的《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王宏先生为公司董事的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认真核查了王宏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认为该
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条件,未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
尚未解除之情形,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
    2、本次增补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3、我们同意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端生(签名)               李德宝(签名)          裴正(签名)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