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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百集团: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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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7—061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东百大厦 17 楼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7 年 8 月 7 日以电子
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越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三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将公司实际情况与上述规定进行对照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 8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品种及债券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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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债券期限为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
次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
经营层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
金一同支付。本次债券的具体票面利率和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
司经营层与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并将不超过国务院或其他有权机构
限定的利率水平。如发行后涉及利率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市场情
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在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预审无异议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以一次
或分期的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
司经营层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担保事项

    本次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
营层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可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规许
可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实
际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上市安排

    本次债券发行完毕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上
市交易。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债券于其他交
易场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公司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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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最近三年资信情况良好。若公司本次债券发行后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
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形时,将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的承销方式为余额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
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的基础上,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
发,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
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
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包括
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及设置的具体内容、担保安排、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公开发行
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公开发行方案有关
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债券公开发行的申报及上市相关事宜;

       3、为本次公开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

       4、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
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5、在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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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开发行的相
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公开发行;

    7、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8、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与本次债券
有关的上述事宜;

    9、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发行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报告全文详见同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增加公司 2017 年度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增加公司2017年度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系公司业务发展所需,且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系物流仓储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
降低融资成本,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同意本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后认为: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
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报告的内容及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要求,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且未
发现参与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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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监事会认为:该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有关
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存储、管理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关于子公司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系公司物流仓储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一
致同意本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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