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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百集团: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18-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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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 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




                                      法律意见书




                                                                                                 郑
                                                                                                 攥
                                                                                                 絷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地址 :上 海 市 浦 东新 区银城 中路 01号 上 海 中心大厦
                                             oˉ                      9、   11、   ⒓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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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 市锦天城律 师事务 所                                                   法律 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致 :福 建 东 百 集 团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以 下简称 “本所 ”)接 受福建东百集 团股份有限
               “   ”
公司 (以 下简称 公司 )委 托 ,就 公司召开 2018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
      “
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的有关事宜,根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

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 《证券法 》)、    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 、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 有关规定 ,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 所及本所律师依据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 ,严 格履行了法定职
责 ,遵 循 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对 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必要 的核查和验证 ,审 查 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 、资
料 ,并 参加 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 。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 、准确 、完整 ,所 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不 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 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 ,本 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 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牡精神 ,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 、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召 集 人 资 格 及 召 集 、 召 开 的程 序

      经 核查 ,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是 由公司董事会 召集召开的。公司董事会 已于
⒛ 18年 1月 4日 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 日报》、 《证券时报》发布 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将 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议题 、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 ,公 告
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日期己达 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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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 市锦天城律 师事务所                                           法律 意见 书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18年 1月 19日 14时 30分 在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会议室 (福 州市鼓楼 区八一七北路 “ 号东百大厦 17楼 第 二会议室 )如 期召开 。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
     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公 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向公司股 东提供 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 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公告内容
     一致 。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 ,本 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 ,本 次股东大
     会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二 、 出席 本 次 股 东大 会 会 议 人 员 的资格

          1、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取得的网络表决结果,出 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46名 ,持 有公司股份数 猃2,542,825股 ,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6931%。 以上股东均为截止 2o18年 1月 12日 (股 权登记日)下 午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

          经本所律师验证 ,上 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 明,其
     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锦天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

          本所律师认为 ,上 述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

     三 、 本 次股 东大 会 的审议 的 内容

          1、   审议《关于延长公司 2016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2、    审议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16年 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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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审议 《关于公司对部分资产进行处置的议案 》。

          经本所律师审核 ,公 司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 东大会的职权
     范围,并 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的通知 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 一致 ;本 次股东
     大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也 未发生股东提 出新议案 的情形 。

      四 、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表 决 程 序 及 表 决 结 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 ,本 次股东大会 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通 过了如下决议         :




          l、   审议通过 《关于延长公司 2016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

          表决结果 :同 意 197,881,885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呢 99%;反 对 14,914,2⒛ 股 ,占 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

     弃杈 0股 。

          其中,中 小投资者 (中 小投资者是指 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 公司的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2、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 。下
     同 )表 决结果 :同 意 叨,⒉ 4,γ 5股 ,占 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 的   8608%;反 对
     14,914,2”   股 ,占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3叼 %;弃 权 0股 。

          关联股东回避 了该议案的表决 。

         2、    审议通过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16年 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 意 197,881,885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呢 ”%;反 对 14,914,2” 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

     弃权 0股 。

         其中,中 小投资者表 决结果 :同 意 92,2仰 ,弘 5股 ,占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608%;反 对 14,914,2” 股 ,占 有效表诀股份总数的 13呢 %;弃 权 0股 。

         关联股东回避 了该议案的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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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对部分资产进行处置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 意 ω8,747,306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叨。78%;反 对 13,79s,519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

     弃杈 0股 。

         其中,中 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 意 93,363,轺 8股 ,占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7.13%;反 对 13,795,519股 ,占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287%;弃 权 0股 。

         会议记录 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 、监事、董事会秘 书 、会议主持人签名 。会
     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 ,本 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 《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 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 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均合法有 效 。

     五 、结论 意 见

         综上所述 ,本 所律师认为 ,公 司 2018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 、召集人资格 、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 ,均
     符合 《公司法》 、 《证 券法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 》等法律 、法规 、规
     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 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
     合法有效 。

          (以 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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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 页无正文 ,为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
                                                   福建东百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B年 第-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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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筝冷                            粱 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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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 :                                经办律师:¥        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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