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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百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2018-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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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郑飚先生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
履职能力,且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情形,亦不存在被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郑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顾琍琍           洪   波            陈珠明

                                                       2018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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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简历

    郑 飚:男,1970 年 1 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历任福建证券交易中心财务清算部经理,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福清营业部总经理、福州广达路营业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部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投行业务董事总经理及债权业务三部总经理,现任福建东百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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