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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百集团: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18-07-14  

						上海市锦 天城律 师i事 务所                                                 法 律葸见 书




                               上 海 市锦天城律师 事务所

                         关于福建 东百集 团股份有 限公 司
                             ⒛ 18年 第 二 次临时股 东大 会 的




                                       法律意见 书




                                 上海市锦天 城律师事务 所


          地址 :上 海市浦 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号 上海中心大厦 9、    11、   12层

        电话 : (8621)2051-lO00 传真 : (8621)2051-1999            由阝编 :200120
上 海 市锦天城 律师 T+务 所                                                    法律意见书



                                 上 海 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 于福 建东 百集 团股份有 限公 司
                   2018年 第 二 次 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 意见 书


致 :福 建 东 百 集 团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以 下简称 “本所 ”)接 受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
               “   ”
公司 (以 下简称 公司 )委 托 ,就 公司召开 ⒛ 18年 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
      “            ”
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的 有关事宜 ,根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
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 下简称 《证券法》 )、   《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 》 (以 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 有关规定 ,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 所及本所律师依据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 ,严 格履行了法定职
责 ,遵 循 了勤勉尽责和 诚实信用原则 ,对 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审 查 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

料 ,并 参加 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 。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准确 、完整 ,所 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不 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 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鉴此 ,本 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 、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 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 、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召 集 人 资 格 及 召 集 、 召 开 的程 序


      经核查 ,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是 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 的。公司董事会 已于
⒛18年 6月 27日 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 lxl站 、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 日报》、 《证券时报 》发布 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将 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开时间、地 点 、会议议题 、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 ,公 告
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日期 已达 15日 。
上海 市锦天城 律师事 务所                                              法律总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于 ⒛ 18年 7月 13日 14时 30分 在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室 (福 州市鼓楼 区八一七北路 84号 东百大厦 25楼 会议室 )如 期召开 。会议
召开的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 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向公司股东提供 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网 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公告内容一
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 ,本 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 ,本 次股东大
会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 《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 、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 以及 上海 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 、互联网投票系统取得的网络表决结果,出 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诀的
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为 12名 ,持 有公司股份数 483,719,738股 ,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5385%。 以上股东均为截 止 ⒛ 18年 7月 6日 (股 权登记 日)下 午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 。

     经本所律师验证 ,上 述股东 、股东代理人均持有 出席会议 的合法证 明,其
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

     2、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锦天城律师出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 。

     本所律师认为 ,上 述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的内容

            审议 《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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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议 《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1陈 文胜
 上海 市锦 天城律师 事务所                                                         法 律 总见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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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审议 《关 于增 补 公 司第 九属监事 会 非职 工 监事 的议案 》   ;




      301刘 晟

      经 本 所 律 师 审核 ,公 司本 次股 东大 会 审议 的议 案 属 于 公 司股 东大 会 的职权

 范 围 ,并 且 与 召开 本 次股 东大 会 的通 知 中所 列 明 的审议 事 项相 一 致 ;本 次股 东

大会 未发生对 通 知 的议 案 进 行修 改 的情形 ,也 未 发生股 东提 出新 议案 的情 形 。


 四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表 决 程 序 及 表 决 结 果


      按照本 次股 东大 会 的议程 及 审议事 项 ,本 次股 东大会 审议 并 以现场 投票 与 网

络投 票相 结合 的表 决 方式 ,通 过 了如 下决议     :




      l、   审议通 过 《关 于 公 司拟注册 发 行超 短期 融 资券及 中期票据 的议案 》

      表 决结果 :同 意 483,719,738股       ,占 出席本 次股 东大会 有 表 决权股份 总数 的
10000%;反 对 0股 ,占 出席 本 次股 东大会 有表 决权股 份 总数 的 000%;弃 权                    0

股 ,占 出席 本 次股 东大 会有 表 决权股份 '总 数 的 000%。

     其 中 ,中 小 投 资者表 决结果 :同 意 6,092,900股 ,反 对 0股 ,弃 权 0股 。

     2、    审议通 过 《关 于增 补 公 司第 九届董事 会 非独 立 董 事 的议案 》

      以累计 投 票方 式选 举 以下董事为 公司第 九属 董事 会 非独 立 董 事      :




     201陈 文胜

     表 决结果 :同 意 482,719,739股       ,占 出席 本 次股 东大会 有表 决权 股份 总 数 的
9979o/o。


     其 中 ,中 小投 资者表 决结果 :同 意 5,092,901股        ,占 出席本 次股 东大会 中小
投 资者有表 决权 股份 总数 的 8359%。

     202关 阝冈您

     表 决结果 :同 意 482,719,739股 ,占 出席本 次股 东大会 有表 决权股 份 总 数 的
9979冫 。。

     其 中 ,中 小投 资者 表 决结果 :同 意 5,092,901股       ,占 出席 本 次股 东大会 中小
投 资者有表 决权 股份 总 数 的 8359%。
 上海 市锦天城 律师 事务所
                                                                                   法律 意见 书


      3、   审议 通 过 《关 于增 补 公 司第 九届监 事会 非职 工 监 事 的议 案 》

      301刘 晟

     表 决结果 :同 意 482,719,” 9股 ,占 出席本 次股 东大 会有 表 决权股 份 总 数 的

9979%。

     其 中 ,中 小投 资者表 决结果 :同 意 5,092,901股         ,占 出席本 次股 东大会 中小
投 资者有表 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359%。

     会议记 录 由出席 会 议 的公 司董事 、监 事 、董事会 秘 书 、会 议 主 持人签 名 。会

议决议 由出席 会 议 的公 司董事签 名 。

     本 所律 师 审核 后 认 为 ,本 次股 东大会 表决程序 及表 决 结果符 合 《公司法 》 、

 《上 市 公 司股 东大 会 规 则 》 等 法律 、法 规 、规 章和 其 他 规 范性 文 件 以及 《公 司

章程 》 的有 关规 定 ,会 议通 过 的上述 决议均合 法有 效 。


五 、结 论 意 见

     综上所述 ,本 所律师认为 ,公 司 ⒛ 18年 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 、召集人 资格 、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 ,均
符合 《公司法》、 上 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 其他规范
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 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 效 。

      (以 下无正文 )
上 海 市锦 天城律 师事 务所                                     法律 意见 书


 (本 页无 正文 ,为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东百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⒛ 18年 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上海市锦天
                    稷踱
                    昏∫
                                         经办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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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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