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扭律师 i努 所 关于佳都新太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⒛ 18年 笫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志见书 国枫律股字 E⒛ 18彐 Am%号 致 :佳 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贵 公司 ) “ 根据 《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称 《证券 ” “ 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称 《股 “ 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 下称 《从业办法》勹 “ 及贵公司章程 (以 下称 《公司章程 》勹 等有关规定 ,本 所指派律师 出席贵公司 “ 2018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 下称 本次会议 勹,并 出具本法律薏见书 。 本所律师 己经按照 《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 、合 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 ;本 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 、严重误导性陈述及 重大遗漏 。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 目的使用 ,不 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 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 根据 《证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股东大会规则》第 五条、《从业办法》的 相关要求 ,按 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本 所律师 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t本 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 (一 )本 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 ,本 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8年 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定召 开并由董事会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18年 8月 ⒛ 日在 《中国证券报 》、 《上 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炳~、~、 ⒘sse∞ m on/)公 开发布了 《佳都新 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该 通知载明 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 ,网 络投票的时间及具体操作流程 ,股 东 有权亲 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便表决杈 ,有 权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股 杈登记 日及登记办法 、联系地址 、联系人等事项 ,同 时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审议事 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 了充分披露 。 (二 )本 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18年 9月 lO日 (星 期一〉下午 14‘ 0在 广州市天河区 新岑四路2号 公司三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贵 公司董事长刘伟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 参加本次会议 ,经 贵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 ,贵 公司本次会议由董事王立新先生 主持 。本次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 9月 lO日 ⒐15” ⒓5,⒐ 30ˉ 11‘ 0,13⒑ 0ˉ 】5⒑ 0;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⒛ 18年 9月 lO日 ⒐15ˉ 15⒑ 0期 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 ,贵 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 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 综上所述 ,贵 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 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 二 .本 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枯 本次会议 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符 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 程》规定的召集人的资格 。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出席本饮会议现场会议股东的签到册 、授权委托书 、相关 股东身份证明文件、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反馈的现场及 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 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 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 ,本 次会议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股 东代理人 )合 计 12人 ,代 表股份“6,” 4j438股 , 占贵公司股份 总数的350011%。 除贵公司股东 (股 东代理人 )夕 卜,出 席本次会议 的人员还有贵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 经查验 ,上 述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 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 ;上 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 已经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 )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 ,本 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贵公司 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 全部议案 。本次会议经逐项审议 ,依 照 《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表决程序 ,表 决了 以下议案 : 1.表 决通过了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诀结果 :同 意“6,593,238股 ,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诀杈股份总数的叨.” 叨%; 反对 1,200股 ,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杈股份 总数的00003%;弃 杈0股 ,占 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 决通过了 《公司章程修订》 表诀结果 :同 意“6,” 3,⒛ 8股 ,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叨叨%; 反对 1,200股 ,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 权0股 ,占 出席会议 有效表诀权股份 θ0000%。 本次会议现场选举2名 股东代表 、1名 监事为计票人和监票人 j本 所律师与计 票人 、监票人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 点,经 与网络投票表 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 。 经查验 ,上 述议案 l、 议案2经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 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 表决杈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 ,本 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 》的规定 ,合 法有效 。 四、结论志见 综上所述 ,本 所律师认为 ,贵 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 、行政法规 、 《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 次会议的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诀结果均合法有效 。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 (此 页无正文 ,为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 负 责 人 镙 ㈩ 摁 憔 匆 聪 口 经办律师 L】 u° 。oφ」 ∞呼年9月 m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