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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都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调整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17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调整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认真审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调整事项相关文件
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调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结合财务状况及投资计划,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发行规模从不超过
人民币 111,472.3 万元(含 111,472.3 万元)调减为不超过人民币 87,472.31 万元(含
87,472.31 万元),并相应调整募集资金用途,上述调整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
益。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调整后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相应修订了《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
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
告(二次修订稿)》对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的规模和内容等
相关事项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进行全面的了解。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
关政策的规定及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
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
展计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
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调整后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相应修订了《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修订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
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合法、合规,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调整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李定安                      谢克人                 叶东文




                                                          2018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