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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粮糖业: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7-08-29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和具体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有利于更加真实

客观地反映公司价值。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准则变更。



独立董事:

                     葛长银   朱剑林      顾玉荣     李宝江      李   丹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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