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糖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2018-07-18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
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粮屯河糖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格自律、实
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认真负责的了解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本次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及相关文件,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理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
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
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切实可行,募集资金
的使用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保持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的调整,并
相应修订相关文件。
独立董事:
葛长银 朱剑林 顾玉荣 李宝江 李 丹
2018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