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糖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糖业 编号: 2018-063 号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
内容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政策的概述
公司本项会计政策变更,为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新规定而进行的政策调整,
涉及内容如下: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财会[2018]15
号文件,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财会[2018]15 号文件规定,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文件附件 1 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
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文件附件 1 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其
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
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
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
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不影响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
三、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
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不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
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而作出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
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
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